html模版吳秀波代言的電商平臺被指涉傳銷 杭州工商開出958萬罰單台灣商標註冊代辦


華夏時報(公眾號:chinatimes)記者 徐超 杭州報道

一款由當紅台中商標申請類別影視明星吳秀波代言、宣佈在2016年的社交電商領域獲得最大一筆2.28億A輪融資的社交零售平臺APP“雲集微店”,通過“自曝傢醜”的方式發佈聲明,因為兩年前雲集微店的“地推模式”與《禁止傳銷條例》沖突,近期收到瞭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江)市場監督管理局(簡稱“杭州濱江工商”)開出的超過958萬元的罰單。

根據杭州濱江工商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可見,認定雲集微店屬於組織策劃傳銷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808萬,再罰款150萬,合計罰沒958萬並上繳國庫。

雲集微店CEO肖尚略在公開信中表示,雲集微店采用的經營模式和傳銷是有本質區別的,關於地推模式涉傳銷本身也存在爭議,現在已就地推中有爭議的部分進行瞭整改,得到政府監管部門、法律界人士的認同。

行政調查歷時一年

雲集微店是由浙江集商優選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開發的一款APP產品,於2015年5月正式上線運營。定位於在共享經濟背景下成立的社交零售平臺,也就是通過手機進行電商交易。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杭高新(濱)市監罰處字【2017】2101號)公開的內容,2016年1月7日開始,杭州濱江工商陸續接到多起關於雲集微店開展經營活動涉嫌傳銷的舉報,核查發現雲集微店存在“入門費”、“拉人頭”和“團隊計酬”等行為,這些行為涉嫌違反《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的規定,2016年1月20日杭州濱江工商正式立案調查。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描述,雲集微店的推廣模式為:要成為“雲集微店”店主,須繳納一年365元的平臺服務費,成為“店主”後,可以邀請其他人員加入成為新店主,“店主”邀請新“店主”滿160名(直接邀請30名和間接邀請130名),即可成為“導師”,團隊人數達到1000名,即申請成為“合夥人”。至2016年3月8日,“雲集微店”在全國范圍內的店主達到瞭316,735人,其中繳納365元平臺服務費的店主310,221人,“合夥人”達到167名,“導師”1,805名,共收取平臺服務費365×310221=113,230,665元。扣除成本支出和稅費後,企業實際違法所得是8084106.85元。

“店主”隻有發展成為“導師”以後,才能拿提成,成為“導師”後,導師所帶領的團隊每新發展一名“店主”,“導師”能從365元的平臺服務費中拿走170元,“導師”的上線“合夥人”能拿走70元。

監管部門認為,雲集微點的行為違反瞭《禁止傳台中商標註冊查詢銷條例》第七條,《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根據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傳銷及相關行為處罰裁量基準》第七條,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違法所得認定辦法》第二條,2017年5月12日,對浙江集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做出瞭處罰。

CEO公開信:罰單是交出的學費

《華夏時報(公眾號:chinatimes)》記者註意到,杭州濱江工商開具罰單的主體是浙江集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肖尚略。在國傢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已經掛出對企業的處罰,案件名稱是“浙江集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違反禁止傳銷條例案”,2017年6月3日前,企業已經自行履行罰款。

雲集微店APP是由浙江集商優選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開發,法定代表人是肖尚策,其和浙江集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均是杭州博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資控股。

對於涉傳銷的行政處罰,雲集微店CEO肖尚略專門寫瞭一封公開信,稱“接到瞭濱江市場監督管理局一張遲來的罰單。”肖尚略表示,2015年下半年,雲集微店采用的地推模式引起瞭一些外界爭議,因為存在爭議,針對2015年的處罰直到最近才下發。

公開信稱,2016年2月,在有關部門和法學人士的幫助下,雲集微店就對地推中有爭議的部分進行瞭整改,並得到瞭政府監管部門、法律界人士的認同,已經成為一傢陽光下的、合法合規的社交電商平臺。“從某種意義上講,這張罰單是我們為探索社交電商發展交出的學費,也是雲集微店從稚嫩走向成熟的轉折點,幫助我們及早發現瞭自身不足,促進我們更健康的成長。從這個公示的另外一面,大傢可以看到的恰恰是雲集微店的商業模式已經合規上路。”

肖尚略表示,一年多來雲集微店發展迅速,順豐、招商銀行、民生銀行、德運、澳佳寶、康恩貝、浙江物產等知名企業都已經跟雲集達成瞭深度合作關系。

既然不認可傳銷的定性,為何認罰而不提起行政復議?雲集微店市場總監楊偉向《華夏時報(公眾號:chinatimes)》記者表示,自從監管部門立案調查後,企業和政府部門一直有溝通,做瞭模式的整改優化,但企業把更多的精力是放在發展市場上,因為“市場不等人”。

根據企業提供的數據,2016年5月-2017年4月,雲集微店APP日活躍用戶近60萬,自2015年來年銷售額增速超500%,2017年二季度銷售額達19.23億,同比增速達556%,環比增速達93%。目前APP用戶180萬。2015年,雲集微店獲鐘鼎創投天使輪5000萬投資。2016年12月12日,再獲A輪融資2.28億,由凱欣資本領投,鐘鼎創投跟投。

7月15日《杭州日報》頭版頭條報道杭州市委書記趙一德在杭州市下城區調研,專門考察瞭雲集微店的發展情況。

電商模式成網絡產銷“重災區”

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二)劃定“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屬於傳銷行為。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研究表明,近年來各類披著互聯網/電子商務外衣的傳銷組織屢禁不止,微商、數字貨幣、校園貸、資金盤等成為網絡傳銷“重災區”,類似於雲在指尖、摩能國際、博邦商城等打著電子商務幌子的幾十億傳銷大案浮出水面。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專傢表示,盡管新的傳銷模式多被套上不同的商業模式,隱蔽性變強,但其實它的本質是不變的——通過層層分銷機制,不依靠商品盈利,而是通過發展下線和向下壓貨來賺取利潤。廣大用戶在面對花花世界的誘惑時,切勿相信“多層分傭”、“高額返利”等,保持清醒,認清本質。

就雲集微店一案僅作罰款處理而沒有移交警方,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聯合創始人麻策律師表示,傳銷分兩種後果,一種是罰款的行政處罰,另一種情節嚴重的情況下才構成犯罪,構成組織領導傳銷罪。其中還有一種特殊規定,如果以銷售商品為目的、以銷售業績為計酬依據的單純的“團隊計酬”式傳銷活動,不作為犯罪處理。

“作為一傢2015年才創立的電商公司,現在已經成為明星電商平臺,說明杭州對新經濟創業環境還是寬容的。”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認為。

責任編輯:靳廣瑞 主編:蔣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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